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服务供应商1名,为采购人提供“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服务期1年,预算金额为:19.00万元。
我单位相关采购需求如下:我院属于泸州市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目前医院开放床位320张,每月产生各类医疗废物约4吨。医疗废弃物分为5类,分别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
拟采用单一来源理由如下:
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目前在泸州市地区,只有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家供应商同时具有5类医疗废弃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的处理能力。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由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及厂房设备均在泸州市辖区内,且仅有1家)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三社1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叙永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叙永县环城大道菱角塘
邮编:646400
采购单位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30-6229807
附件 |
叙永县中医医院
2023年3月22日